1、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申办人需要提供如下资料:1、延期申请书;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