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因此,如果您所说的“治理环境奖金”是省级政府颁发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则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市级政府颁发的,应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