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使用决定为宜;
集体会议按法定程序决定下来的重要决策事项,则应使用决议。
当然,集体会议按法定程序决定下来的重要决策事项,也不是千篇一律的都要用决议,如属于直接认可或否定的,且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的,具有原则性、号召性、指导性的重要决策事项,以用决议为妥;
而对那些既有原则性要求又有具体性规定,特别是涉及某一重要行动安排的重要决策事项,则应用决定。
2、性质用途不同决议和决定的内容性质不同。
决议的内容多是比较重大的关系全局的重要事项,宏观性、原则性较强,大多旨在简要地表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履行法律程序,肯定会议成果,统一思想认识,指导有关部门遵照办理;
决定的内容多数涉及重大事件、法定事件或较具体的工作事项,比较单一、集中、具体,处理性和针对性强。
它往往侧重于对某事作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履行法定的权力,强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决议经常用于由会议审议批准某项议案、重要报告、法规,或审议机构成立或撤销,所审议批准的条文作为决议的附件;
决定则常用于由会议或领导机关直接制定发布行政法规,或给予表彰奖励或给予处分。
3、使用范围不同决议比决定的使用范围相应窄一些,决议一般由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正式公布,而且决议涉及的事情一般是比较重大的;
决定的使用范围比较宽泛,决定不限于会议通过的,也可以是某个单位、某个组织或者某个人确定的。
决定所关涉的,可以是重大的事情,也可以是普通的事情,而且决定不一定公布,可直接告知相关人员。
4、类型划分不同决定可分为分指挥性决定和奖惩性决定、知照性决定两类。
其中,指挥性决定是针对某方面的工作、某一类问题或某项重大行动所作出的安排,它偏重于确定某方面的方针政策,以统一认识和行动;
奖惩性决定决定用于某一件事、活动过程完结之后,表彰好人好事或批评处理坏人坏事,目的在于树立榜样与吸取教训;
知照类决定又称宣告性决定,这类决定的使用范围较广,主要是领导机关,有关部门或单位对一些重要事项所作的安排、会议的重要决定,机构的设置与调整等,这类决定的特点是重在宣告、知照,只要求下级机关、单位及人员知道此事就行了。
决议可分为批准文件的决议、重大问题的决议、专门问题的决议。
其中,批准文件的决议,一般说来,公布较高一级代表大会期间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如重要的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决算等,按照惯例,都应同时公布经大会讨论通过的这一类型的决议;
重大问题的决议是指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全面总结历史或现实的重要经验教训,阐明重要理论观点的文件,其特点是方针政策性强,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和重要的历史文献价值;
专门问题的决议是会议上就有关专门问题讨论决定后而发布的决议。
5、正文写法不同不同类型的决议和决定,其正文写法不同。
如指挥性决定正文一般要分为决定的依据或原因、决定事项、注意事项或执行要求三部分来写;
奖惩性决定,正文包括:
情况介绍;
决定内容;
期望或号召。
其中,表彰决定的正文主要写被表彰者的身份、事迹,对被表彰者的评价,表彰的决定事项希望与号召等。
处理决定主要是针对人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悔改表现,再写处理决定。
最后,还要指出应吸取什么教训,并提出希望,起警策作用。
知照性决定的写作,有繁有简。
纯系知照性的,可写得简要一些,如召开一些重要会议的决定;
兼有事项安排的则应具体些。
决议正文的内容比较复杂,写法也比较灵活多样。
如批准文件的决议、重大问题的决议、专门问题的决议。
批准事项或通过文件的决议,相对比较简单,这部分多是强调意义,提出号召和要求 。
重大问题的决议,正文部分要有较多的议论,多采用夹叙夹议的写法,把道理说 深说透。
所谓“夹叙夹议”,就是用概括叙述的方式介绍情况、提供事实,用议论的方式做 公正的评价和精辟的论述。
专门问题的决议,要写明工作的内容、措施、要求。
内容复杂时,要明确分出层次并 列出各层次的小标题,或者分条撰写。
6、写作要求不同决议往往写得比较概括,原则性条文多,下级机关在贯彻执行时,多数还要根据决议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或实施措施,有些决议还要对事项本身的有关问题作若干必要的论述或说明,即作一些理论上的阐述。
因此,决议常涉及事关全局、原则性强的重大问题,以指导为主,议论较多;
而决定的写法与决议大不相同,它不多说理论上的道理,而往往着重提出开展某项工作的步骤、措施、要求等。
决定要求写得明确、具体一些,措施也更落实,行政约束力强,可以直接成为下级机关行动的准则。
决定的语言表达要准确,文字要简明,不能将分歧意见或认识上不一致的问题写进决定。
词语不能引起歧义。
对决定的事项必须写得清楚明白,具有可操作性,而且是在实践中能够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