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的含义可以更全面地表述为:一个执行机构或执行者,依据准则,对某一行为的有关主体进行督察、监控和评价,守“理”者按程序办事,违“理”者则必究;同时,这个执行机构或执行人还要采取组织、协调、控制、措施完成任务,使主办人员更准确、更完整、更合理地达到预期目标。主要职责:
1、监理工作以委托监理合同为依据,实施监理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2、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
3、应“公正,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维护建设方与不损害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4、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5、被监理单位必须接受监理;
6、严格质量保证体系,凡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都应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扩展资料监理工作纪律: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2、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事实求是的原则;5、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单位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6、不以个人的名义在报刊上刊登承揽业务的广告;
7、不得损害他人名誉;
8、不泄露所监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项;
9、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10、不擅自接受业主的额外津贴,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