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月支付已计提的短期借款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二、解释 1、短期借款利息属于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在未支付时形成了企业应负担的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应付利息”科目处理。
2、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各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对于短期借款和利息,一般银行采用分季度扣除的方法。
所以:
(1)按月计提短期借款利息时,当月的财务费用增加,同时负债增加。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实际支付利息时,负债减少,同时银行存款减少。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