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中明确提出,敞开式系统循环冷却水的设计浓缩倍数不宜小于3.0。 2、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中关于浓缩倍数的要求仅适用于常规净循环水系统,不能适用于浊循环水系统。 3、对于一般含盐量的补充水,国内钢铁企业敞开式净循环冷却水的浓缩倍数一般控制在2~3之间,少数可达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