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砌筑,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砌筑墙体时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生产龄期应超过28天,不应使用破裂、不规整和表面被污染的加气混凝土砌块,严禁使用干砖或含水饱和的砖。
(2)在砌筑位置放出墙身边线,以砌块每皮高度制作皮数杆,并竖立于墙的两端,皮数杆宜立于墙体转角处,且相距不应大于15M。
(3)严格控制好加气混凝土砌块上墙砌筑时的含水率。
(4)在砌块墙底部应用小块实心水泥砖砌筑(或捣C10混凝土),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5)砌筑砂浆宜选用粘结性良好的砂浆,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