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邻基础在设计r时要考虑两个基础之间的相互影响,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中,规定了当存在相邻建筑时,新建的建筑物的基础埋深不宜大于原有建筑基础。 2、当埋深大于原有建筑基础时,两个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其数值应根据建筑荷载大小,基础形式和土质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