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
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只要是满足“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都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也就
是你问的成本票等)。同时,可以税前扣除的,不一定必须是发票,还有很多不是发票的只要满足
税法规定的,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具体规定详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
例如,公司员工因公司工作而产生的交通费用(机票、机票)、住宿费、合理的餐饮费、电脑、打印机、日用品、纸张、快递、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租赁票)。
如果公司有汽车(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购买,并有汽车发票,发票上的买方是公司的名称)或公司以租赁形式租用的汽车,并出具租赁发票,公司可以准备油票、高速公路收费票(出具通用电子票,可认证)、汽车维修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