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直接支付,指以预算和批复的用款计划为依据,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即由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财政管理机构签发的支付指令开具支付令,经代理银行将财政性资金直接拨付(而不再通过预算单位拨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有:
一是工资性支出;
二是货物工程服务采购(政府采购)支出;
三是基建支出;
四是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