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