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

举证期限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答: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

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院说明情况,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批准。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

但是,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用撤诉的劣招来补救了。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15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关键字:过了 / 怎么办 / 期限 / 规定 / 法律 / 司法解释 / 举证 /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及科目(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是什么) 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中心(山东省的公司如何开通二建系 农业银行联行号查询(农业银行怎么查联行号) 安全员abc证的区别(安全员ABC证分别是什么?作用有那些?说详细点 定向研究生和非定向研究生的区别(报考志愿中的定向性与非定向 苏州市职称评审中心(苏州市评工程师职称哪个机构最可靠) 四川省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四川高新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怎 民办大学和公办大学的区别(民办大学文凭跟公办大学文凭有什么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甲级建筑设计院有 商务英语专业考研方向(国际商务英语,毕业考研考什么专业最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