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每天上午800,下午200,周六、日休息)。
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评审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交给单位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收齐后统一报送至广东省建筑专业第一高评委会(广东省建设厅),逾期后果自负。 (二)受理评审材料地点: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广东建设大厦。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执行文件 1.《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号) 2.《广东省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4号) 3.《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4.《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5.《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6.《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7.《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 8.《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