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录中,如果是社会在职人员,需要考生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该证明没有固定格式,内容主要是单位同意考生考取公务员,并配合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等。之所以允许考生在考察时提供,是因为考生在没有把握考取公务员之前,与单位说明考取公务员的想法,会对考生发展不利,也是一种人性化的考虑。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中规定: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