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完成注册后,商标局向注册人颁发证书。 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该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直接寄发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再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构,当事人联系代理机构领取。 申请人2017年1月1日起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向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若《商标注册证》被邮局退回,商标局将在《商标公告》中刊发《商标注册证》送达公告,商标注册申请人可凭送达公告,携带下列材料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一 注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送达公告打印页,标明商标注册号及商标注册证送达公告期号; 2.注册人盖章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注册人出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4.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5.注册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6.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出具的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二 注册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送达公告打印页,标明商标注册号及商标注册证送达公告期号; 2.注册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经注册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注册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出具的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须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往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往册事宜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