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资格证考试普通话水平应当达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2、少数方言复杂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以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