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或针对不同的顾客,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商业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占领市场,对于批发商往给予商业折扣,采用销量越多、价格越低的促销策略,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薄利多销”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其特点是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
例如: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主营汽、柴油销售。为了拓展市场,扩大销售,决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对一次性购柴油1吨者,折扣1%;购5吨,折扣3%,正常销售价格为2500元/吨。现有某陶瓷厂携银行转帐支票前来购柴油5吨。
解:(1)确定适用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该公司销售柴油应按17%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计算销售额、折扣额、销项税额及价税合计,用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销售额为5×2500×97%=12125元
折扣额为5×2500×3%=375元
销项税额为12125×17%=2061.25元
价税合计为12125+2061.25=14186.25元
(3)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注意折扣额用“-”表示。
(4)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4186.25
贷:商品销售收入 121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61.25
企业向b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产品价目表标明的价格为60,000元,由于是批量销售,企业给予b公司10%的商业折扣,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额率为17%,产品已发出,货款已收。
借:银行存款63180
贷:主营业务收入5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180
商业折扣一般是不需要作会计处理的,在销售实现时直接从收入中扣除。
现金折扣一般用总价法:这是因为由于现金折扣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所以,必须在会计中反映。核算现金折扣的方法有3种:总价法、净价法和备抵法。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总价法入账,不允许采用净价法。
某企业销售产品一批,售价(不含税)10000元,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增值税率为17%,产品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按总价法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11700元;
贷:产品销售收入1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元。
如果上述货款在10天内收到,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1466元(11700x98%),
财务费用234元(11700x2%);
贷:应收帐款11700元。
如果超过了现金折扣的最后期限,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1700元,
贷:应收帐款1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