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
《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改革后,山东省委、省政府机构共计60个,其中省委机构18个、省政府机构42个。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配备、挂牌、人员转隶工作,11月底前按程序印发部门“三定”规定,12月底前完成省级机构改革。2018年10月8日,山东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山东省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10月9日,山东省委召开省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全面推进改革作了安排部署。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
印发机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批准机关
党中央、国务院
会议部署
2018年10月8日,山东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山东省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2018年10月9日上午,山东省委召开省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全面推进改革作了安排部署。
主要特点
一是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改革的政治主题和首要任务,从体制机制上对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作出制度安排,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新组建和调整优化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等一批省委重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明确办事机构;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增强党的领导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省委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的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二是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机构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次机构改革,把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把更加重视民生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摆到了突出位置,加大机构调整和优化力度,组建了一批新机构,充实了新职能,着力构建有利于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的机构职能体系。比如,组建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等机构,强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职能,使各类机构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有更大作为。
三是坚决做到党政主要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与中央基本对应。严格落实中央“规定动作”,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做到省委职能部门和省政府组成部门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与中央和国家机关保持基本对应。对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没有涉及的部门,也按照上下对应的原则对部门间职责关系进行了理顺,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四是注重彰显山东特色。在中央改革大框架下,结合我省实际,搞好“自选动作”。把机构改革与省委谋划推进的全局性、战略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围绕实施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经略海洋等重大战略,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
五是更加突出优化协同高效。把转变和优化职责作为改革关键,在改职责上出硬招。坚持一类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不光改头换面,更要脱胎换骨,不仅发生物理变化,更要发生化学反应。如对自然资源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方面的职责和机构进行了大幅整合,划清了部门职责边界,减少职责交叉,明确职责定位。
六是着力强化统筹兼顾、协调联动。强化党政群人大政协统筹、省市县统筹、党政机构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统筹、机构职能设计和组织实施统筹,切实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机构设置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设置说明
中共山东省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15个(设在相关部门的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办公厅挂省档案局牌子;组织部挂省公务员局牌子;宣传部挂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省电影局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挂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台港澳工作办公室挂省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挂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教育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
此外,设置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2个。其中,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国家保密局)、机要局(省密码管理局)由办公厅管理。
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说明
山东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5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0个。办公厅挂参事室、口岸办公室牌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牌子;科学技术厅挂外国专家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牌子;工业和信息化厅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自然资源厅挂林业局牌子;水利厅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牌子;农业农村厅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文化和旅游厅挂文物局牌子;卫生健康委员会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7个。其中,信访局由办公厅管理;能源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监狱管理局由司法厅管理;海洋局由自然资源厅管理;畜牧兽医局由农业农村厅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