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填报注意事项 凡是标志有“*”标签的项目内容为必填项 1、【人员基本信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此项内容为系统默认,勿需填写,且不能进行修改。 姓名:此项内容为系统默认,勿需填写,会计人员不能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公安机关证明由初审机构现场修改。 照片:请上传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或护照彩照,照片容量大小不能大于20KB(千字节)。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统一为二代身份证18位新身份证号码;若二代身份证号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不一致,符合国家正常标准由15位升为18位的,可自行升级修改为18位新身份证;其他需更改身份证号的,则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2、【学历】请如实填写个人教育情况。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信息为必填项,请分别填写目前已取得最高学历。 3、【专业技术资格】若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类型请选择“无”;专业技术资格级别请选择“无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号或批文号、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勿需填写。若取得了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请务必填写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相关内容;若未取得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而又取得其他类专业技术资格的,可选择经济类、审计类、统计类或其他类型。 会计行政职务: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请单位出具聘任证明(或聘任证书)。 4、【发证机关】首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从业资格证发证日期、从业资格证注册时间、从业资格证管理机关、现所在地行政区划,此五项内容为系统默认导入,勿需填写,且不能进行修改。 市级主管单位:如从业资格证管理机关为“江苏省财政局”,请选择“市级主管单位”,若列表中无所属市级单位,请选择其他;如从业资格证管理机关非江苏省财政局,系统默认选择无,此项勿需填写。 5、【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在校学生、待业人员,可填写个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邮政编码、是否在岗,其他项勿需填写。 个人电话(手机)、工作单位电话,可填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固定电话格式:区号+电话号码,如:02320000000。 6、【其他】若为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需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请选择否。 7、采集信息变更确认后,需进行【现场确认预约】,预约地点默认为会计人员所在区县。 8、【人员基本信息】变更填报完成后,点击【打印】,打印出的人员基本信息材料需【个人签字】与【单位盖章】,完成后带本材料按预约时间到预约地点进行基本信息审核。 (有工作单位的,请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待业人员,请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在校学生,请加盖所在学校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