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教师,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是否遇到过自己和其他教师的一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呢?
那么,你知道教师的合法权益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在现实生活、工作中,教师权益受侵害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①、劳动权受侵犯。②、继续教育权得不到保障。③、民主管理权得不到尊重。④、违法给教师设定义务等等。
教师的这些权益受侵犯,究其原因:①、教师自身权益意识淡薄。②、学校管理体制本身存在严重缺陷,校长权力缺少监督,工会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③、教师权益救济渠道狭窄等等。
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