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申请注册注意事项及流程:
一、申请首次注册
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
1、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 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复印);
4、 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5、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4张(其中2张粘贴在《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粘贴照片处”位置上);
6、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7、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注意事项
1、 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间超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年度的,还需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2、 已经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准备变更到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按首次注 册要求准备材料,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原件)及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二、申请再次注册
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
1、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4、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张;
5、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6、 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 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7、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8、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注意事项
申请再次注册人员,需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过期后不在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三、申请变更注册
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
1、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4、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5、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6、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张;
7、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8、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注意事项
办理离省外地注册时,需提供《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不用提供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