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7年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进行了修订,正式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现在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类47项,不是12类45项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类分别是: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健康患者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7项分别是:
1、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使用、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和保存;
2、提供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3、预防接种管理、预防接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4、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5、孕早期健康管理、孕中期健康管理、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6、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
7、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
8、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
9、筛查及推介转诊、第一次入户随访、监督服药和随访管理、结案评估;
10、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指导;
1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12、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