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内部职责分工的要求,当事人如果对于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书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当事人在写好立案监督申请书后,要依法送达至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由侦查监督科对公安机关的立案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