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享受加计扣除,是因为:
1. 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检验报告与项目不符。
2. 没有研发过程及成果证明,常规性升级。
3. 无结题资料,销售合同无甲方,材料不充分。研发项目结题时需要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科技项目验收测试报告》作为结题证明材料之一。
4. 鉴证材料不足。软件产品或者研发产品涉及的嵌入式软件没有软件科技项目验收测试报告作为鉴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