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师资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办公、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等费用;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的购置;学校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其他用于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费用等。 2、中小学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