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零售业务店面总质量不能超过1吨,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吨。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5.4零售业务只许经营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5.4.1零售业管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距离。
5.4.2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m2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5.4.3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t。
5.4.4零售业管的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