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对应A、B、C、D四个等级),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
(一)有下列情形的煤矿,安全风险等级为A级:
1.煤与瓦斯突出的煤矿;
2.地质类型极复杂或地质构造不清楚的煤矿;
3.有重大水患的煤矿;
4.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为Ⅰ类的煤矿
5.存在《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5号令)所列15个方面64种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
6.煤(岩)层经鉴定具有强冲击倾向的煤矿;
7.近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煤矿;
8.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煤矿;
(二)有下列情形的煤矿,安全风险等级为B级:
1.高瓦斯煤矿或低瓦斯煤矿发生过瓦斯事故的;
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受水患危胁的煤矿;
3.煤(岩)层经鉴定具有中等或弱冲击倾向的煤矿;
4.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为Ⅱ类的煤矿;
5.列入当年淘汰关闭退出规划的煤矿、停产整改煤矿;
6.近三年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事故的煤矿。
(三)有下列情形的煤矿,安全风险等级为C级:
1.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煤矿;
2.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为Ⅲ类的煤矿;
3.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时限整改完成的煤矿;
4.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薄弱的煤矿;
5.边坡、穿孔爆破存在较多事故隐患的露天煤矿;
6.近三年内发生1起一般事故的煤矿。
(四)有下列情形的煤矿,安全风险等级为D级:
停止生产、建设后维持通风、排水或封闭井筒的煤矿,水文地质类型简单,存在一般事故隐患的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