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许可要参照的是《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