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就补了钱,并且签了补充协议,上面写明了:双方未来对面积差异不再有异议。
结果房产证办下来后上面写的是55平。
比原来协议中还少。
开发商解释说原来是归一个房管所管,现在归另一个房管所管,两个所对于墙体的计量方式不同造成的。
因为很多户是这样,房子是分三期的,其中一期的人就集体请了律师打官司,最近打赢了,开发商要赔钱。
我们是三期的,当时没有请律师打官司,现在看一期赢了也去找开发商。
开发商说会赔偿,但是签了补充协议的人没有得赔。
当时签这个补充协议时,是补充的购房合同,那时根本没有出房产证,也根本没想到房产证上的面积居然会跟补充协议上不一样,他自己说的这是房管所测的数字,这样不就是欺诈吗,现在开发商以此补充协议为由就说双方已经对面积差异达成一致了,这能站住脚吗?非常期待您的回复,先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