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宣传贯彻执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
2. 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畜禽品种改良、良种畜禽繁育、标准化生产、种草养畜、现代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建立和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
3. 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动物疫情普查、调查、监测、疫情报告和畜禽圈舍环境的消毒;
4. 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相关车辆、场所等消毒,死亡动物、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污染物等无害化处理的实施、指导、监督:
5.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适于简易程序现场处罚的实施
6. 动物屠宰,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力物产品加工、储存等场所、活动的防疫监督;
7. 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管理;
8.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富禽、草产品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9. 无公害富产品的产地、生产和经营监督管理
10. 草原建设、保护、利用,自然灾害预警和防治,维护草畜干葡、依法保护草原等的监督管理;
11. 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做好养殖备案、养殖和免疫档案的建立、负责动物免疫标识及有关证章等领取、发政、使用的监督管
12. 畜含免疫等畜技和动物卫生行业信息化管理、备产品市场信息提供和属运防范、统计、录人、报送;
13. 做好动物疫情防控、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