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包括: 1、日常办公制度 2、办公秩序管理制度 3、保密规定 4、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制度 5、印鉴、介绍信管理制度 6、文印、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7、办公用品领用制度 8、通信设备使用制度 9、财产管理制度 10、车辆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 11、文件销毁制度 第二章 日常办公制度 第三条 公司上下都要严格遵守劳动管理制度和费用管理制度,高效率地为公司服务。 第四条 实行例会制度。重大问题、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各项担保项目由公司审保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总经理办公会、中心经理会每月不定期召开。 第五条 各中心及业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各中心及业务部门之间应按公司操作程序交流工作情况和信息。 第六条 员工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友爱。重大问题坚持原则,一般分歧互相体谅、互相理解。 第七条 严格档案管理,严守保密纪律。公司利益第一,个人利益服从公司利益。 第三章 办公秩序管理制度 第八条 员工的仪容仪表: 第九条 员工在办公时间和办公地点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在办公室吃东西,不准干私活,不得长时间看非专业性报纸(如成都商报、成都晚报、华西都市报、商务早报、蜀报、四川青年报)。 第十条 员工在办公场所和办公时间,原则上不准打私人电话和会私客,不准带小孩到公司玩耍。必须接的私人电话要尽量低声,不得影响他人工作,最长不得超过三分钟。必须接待的私客应到接待室或走廊接待。 第十一条 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应简明扼要,节省时间。原则上不允许越级请示、汇报,情况紧急、事关重大者除外。 第十二条 除谈工作外,不准串岗闲聊、擅自离岗,进入各办公室应先请示,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 员工负责本办公室清洁卫生,公共办公区域内禁止吸烟、乱丢弃物,爱护办公环境。 第十四条 员工要保持自己办公桌桌面的整洁,禁止放置与办公无关的杂物,下班时应整洁办公桌面,私人物品均放入员工贮物柜,将办公桌锁好,防止文件资料的丢失。 第十五条 员工要礼貌待客,礼貌用语,礼貌接转电话,耐心解答相关的业务事项及电话询问,自觉树立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十六条 爱护公司财产,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必须检查门窗是否关闭,空调、电脑、电灯、饮水机是否关闭,防止火灾和失窃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保密规定 第十七条 密级确定: 公司文件分“秘密”、“机密”、“绝密”三个等级,凡涉及三个等级内文件均属保密范围。 1、“秘密”:内部规章制度属秘密级,只限全体员工周知,不可外传。 2、“机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和中心经理办公会议纪要”、“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有关财务制度”、“财务报表”“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等属机密级,此类文件发至中心经理及相关人员。 3、“绝密”: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总经理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书”、“年度财务收支和利润分配方案”等属公司绝密级,此类文件发至公司领导。 第十八条 保密规定: 1、由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建立的专业性“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由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向办公室提交文件软盘及文件原稿备案,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留存一份,其中软盘及文件原稿由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负责保管,保存在计算机软、硬盘上的文件必须作加密处理,密码由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掌握。 2、各类“绝密”级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保存在计算机软、硬盘上的文件必须作加密处理,密码由办公室主管掌握。 3、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的专业性“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的打印草稿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负责收集,以备下次打印之用,凡不能继续使用的草稿纸,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必须及时销毁,不得随意放置。 4、办公室定期对保存的各类文件软盘进行拷贝更新,避免因软盘损坏导致文件丢失。 第十九条 借阅规定: 1、凡借阅本中心或本部门“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需经部门主管允许,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若需带出公司,需经中心经理签字批准; 2、凡借阅其他中心或部门“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需经中心经理允许,到办公室登记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若需带出公司,需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3、凡借阅“绝密”级文件,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到办公室登记、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不得带出公司。 第二十条 对泄密行为的处理 凡私自传播、散发、复印公司保密范围内的文件,均属泄密行为。 泄露公司“秘密”者,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泄露公司“机密”者,给予记过处分一次。 泄露公司“绝密”者,给予除名。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或自行处理公司文件,必须妥善保管,公司不定期收回保密范围内文件统一销毁。 第五章 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管理分类及原则 1、公司档案按三类实行“部门立卷、分类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立卷、管理; 业务档案: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立卷、管理; 财务档案:财务中心立卷、办公室管理; 2、立卷、归档中凡涉及两个中心的档案整理、保管工作因规定不明的,由行政管理中心协调后决定职责归属及处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立卷归档要求 凡记载公司的具有查阅、保管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磁盘、实物等,均属归档范围。具体如下: 1、行政管理中心立卷归档范围 (1)办公室立卷归档范围 ①公司成立的有关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协议、章程、申请报告、主管部门批复、营业执照、董事会成员的简历、公司领导班子个人情况等。 ②公司历届董事会的主要资料。如通知、董事会参加人员名单、会议日程安排、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及声像材料等。 ③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发送我公司的来文、来函及其它资料。 ④相关公司发送的各种邀请书、信息资料等。 ⑤公司的规章制度、发文、纪要、通知。 ⑥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意向书(正本)。 ⑦其它在公司各项行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资料。 (2)人力资源部立卷归档范围 ①公司人事档案,包括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任免通知、员工试用、聘用以及升职、奖惩、辞退的各种记录; ②公司各类人员技术职称、技术培训的各种记录; ③建立人才档案库,对所有技术专业人才设置特殊档案; 2、财务中心立卷归档范围 各类财务报表、凭证、资料以及与上级财税部门、金融机构相互来往的函件、协议、合同及其它文件。 3、其他中心及业务部门立卷归档范围: 其他中心及业务部门专业资料、文件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文件的传阅 1、需传阅文件(上级政策性文件、公司的决策方案、公司的发文、公司收集的经济信息等),根据文件内容由办公室决定传阅范围。 2、建立卡片式文件的传阅单,传阅单上应有领导批示、阅文人及传阅、退回时间。 3、办公室应及时催阅已传出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 文件的借阅 1、公司员工借阅各类文件按第三章、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外单位人员借阅文件时,须持有介绍信,介绍信写明文件号、借阅人姓名、政治面貌、职务、借阅时间、借阅目的等,经总经理审批后在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 第二十六条 文件的立卷归档存放 1、在年终,通过对照收发文登记本和借阅文件登记本,把所有应归档的文件收集齐全; 2、立卷时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按文件的共同特征和相互联系进行组卷; 3、公司内文件按文号以年为单位立卷。其他单位来文以单位名立卷。专题事项单独立卷,即按问题特征立卷; 4、定卷时,对卷内文件进行系统排列、编号,填写卷内目录和卷本备考表,填好案卷的封皮及案卷的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文件的收发制度 1、发文 (1)在领导对文件草拟后,由办公室对文件进行拟稿,也可由具体业务部门拟稿; (2)文稿通过检稿并证明无误后,送往公司主管领导人审批签发; (3)经签发的文稿应在发文登记簿上登记,填写编号、成文日期、送发范围、文件名称、文号、份数、附件、签发人等事项; (4)经登记后的文稿方可正式印制、盖章; (5)文件收领部门必须在发文登记单上签字,发文登记单随留底文件一同保存,以备核查。 2、收文 (1)建立收文登记簿。填写顺序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文号、文件名称、份数、内容摘要、处理情况等事项。 (2)上级或其它单位文件、内部资料以及挂号信件等都应登记。一些带广告性质的信函以及不具文件性质的电报、报刊等不必记录。 (3)急件随到随登,并及时分送,不得延误。 (4)在收文登记的同时,在文件右上角加盖本公司的收文专用章。 第六章 印鉴、介绍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印鉴、法定代表人个人印鉴、总经理个人印鉴由总经理指派专人保管,公司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的印鉴由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保管。 第二十九条 印鉴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可乱放,发现印鉴丢失或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领导,迅速查明情况,及时处理,确认丢失,应向有关部门声明作废。 第三十条 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因对外业务需要使用公司印鉴时,需经行政管理中心审核、签字登记后,方可办理。公司投资、担保等重大经济活动涉及各种对外合同使用公司印鉴,需经总经理签字,交由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办理。 第三十一条 所有公司文件应先编上文号,经总经理签发后方可加盖公司印鉴。 第三十二条 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印鉴或专用印鉴因机构变动或其他原因停用时,应统一交回行政管理中心并指定办公室加以销毁。 第三十三条 凡以公司名义出具的介绍信,须由行政管理中心经理签发。填写介绍信应按规定内容填写,持出部分和存根部分内容一致,经办人需在存根联上签字。 第三十四条 所有介绍信均应按顺序编号,非经总经理书面特许,不能出具空白介绍信。经特批出具的空白介绍信必须说明有效期限,并由使用人在介绍信存根签名。 第三十五条 非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公司介绍信。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时,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 第三十六条 妥善保管介绍信存根,及时归档。 第七章 文印、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办公室文印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三十八条 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各级领导签字批准。各中心及业务部门草拟的文件、报表和业务资料,需注明拟稿人及打印份数,经中心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打印。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中心及业务部门需复印的各种文件、资料,要求注明复印份数,复印量过大时需注明用途,由中心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办公室主管审核登记后方可复印。 第四十条 公司各中心及业务部门需传真的各种文件、资料,需注明传真号、对方的单位名称及接件人,经中心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办公室主管审核登记后发送。 第四十一条 文印工作人员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迟误,任务紧急时应加班完成。 第四十二条 复印机、传真机由专人管理。一般情况下非专管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开机; 第四十三条 原则上不接受外单位、个人资料打印、复印,如确实需要,经办公室主管批准后办理登记收费手续。复印收费标准:(A3,B4)0.2元/张,(A4,B5)0.1元/张;打字收费标准:以A4计算每页收费5元。收据由财务部出具; 第四十四条 文印人员应爱护设备,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节约用纸,降低消耗,注意安全。 第四十五条 文印的消耗材料采购,须报办公室批准方可购买。 第四十六条 严禁私事用传真电话,严禁将电脑用于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者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发生的文印材料消耗及传真、长途电话费用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并报财务部门备案,作为年终各中心及业务部门费用考核的依据。 第八章 办公用品领用制度 第四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财务部除外),按计划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四十九条 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对办公用品进行造册,领用时实行登记制度。 第五十条 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第五十一条 所有员工要本着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爱惜办公用品。 第五十二条 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行政管理中心经理审批,购置大宗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购置。 第九章 通讯设备使用制度 第五十三条 接听外来电话必须用规范用语,通话时讲普通话,如对方为本地人时可讲地方语言。规范用语为:“您好,担保公司”,“请问找哪位”,“请稍等”,“谢谢”,“再见”。 第五十四条 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妨碍联系公务。通话须简单明了,禁止用电话聊天。 第五十五条 因公拨打长途电话按下列程序办理: (1)详细填写“长途电话使用申请单”; (2)交中心或部门负责人签字; (3)通话完结后,将登记表项目完成以备核查。 第五十六条 禁止员工为私事挂拨长途电话。确有急事需要,比照因公程序办理,并按电信局收费标准收费,由财务部出具收据。禁止拨打各种信息台及股市信息电话。如有违反,将给予以100~500元人民币罚款。 第五十七条 公司报销限额费用的传呼、手机必须随时处于待机状态,并在公司呼叫时立即回答。 第十章 财产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 公司全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设备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购置、保管、调配、报废处理。 第五十九条 购置财产、办公用具按下列程序办理: 1、公司购买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均需使用部门填写《物品购置计划单》报办公室汇总,并报主管副总(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审查同意,财务部凭审批后的《物品购置计划单》预付货款。 2、日常耗用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业务需要量,编制全年预算和分批采购计划。 3、各部门业务必需的书报、杂志、学习资料等,由各部门列出清单,行政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4、购置的各项财产、办公用品、书刊等,均凭正式发票和实物,由办公室验收、登记并在发票上签收后,连同审批后的《物品购置计划单》在财务部按费用报销规定报销,并据此入帐。 第六十条 财产的保管与使用。 1、公司全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建卡、保管,其中固定资产和大宗低值易耗品,财务部还应建立分类明细帐,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和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会计核算。 2、各部门所需使用的各项物品,在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并按部门建立在用物品登记簿。员工所用的办公用品,由使用者负责保管。 第六十一条 财产物资的报废。 1、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部门向办公室申报,经总经理审批后,分别在财务部、办公室办理核销手续。 2、各类需清理变卖的财产物资由办公室登记造册,财务部审查并合理定价报总经理批准后处理,所获变卖收入财务部据以入帐。 第十一章 车辆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车辆使用: 1、公司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调配,并首先保证领导使用。 2、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用车时,应由中心或部门负责人填写《派车申请单》说明去向、用途,提前通知办公室,办公室主管视业务的轻重缓急和出车地点合理调配。 3、根据业务需要有驾驶执照的员工,经行政管理中心经理派遣,可以驾驶公司车辆。 4、保证财务部取款、送款用车; 5、因业务急需,公司又无车需乘出租车时,由各业务中心经理说明理由,行政管理中心经理同意并签字后才能报销。 6、每日下班时各车辆钥匙统一交回办公室保管,节假日、晚上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若因外出加班超过21时,或其他原因不能停放公司时,经请示后,可以停放它处。 第六十三条 车辆维护: 1、专职驾驶员负责公司车辆保养、维护、年审等。车辆需要检修时,专职驾驶员说明情况,经行政管理中心经理审核同意后,实施检修。维修费用达500元以上,需经总经理审核后,再进行检修。 2、购置车辆备件(品)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专职驾驶员填写《物品购置计划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第六十四条 事故的处理 1、发生行车事故后,不论行车事故大小必须报办公室备案。 2、公务用车情况下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责任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份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3、公务用车情况下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份40%由责任人承担;60%由公司承担。 4、经批准后的私人用车如发生事故,维修费用一律自负。 第六十五条 其它情况处理 1、驾驶者因违章被处罚公司不予以报销。 2、未经批准自行出车、执行公务擅办私事者,除扣发驾驶者当月全部奖金外,还将受到公司行政处罚。 3、未经批准自行出车、执行公务擅办私事时发生行车事故的,不仅要自负全部经济责任,公司还要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4、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未经批准擅自驾驶,扣发驾驶者当月全部奖金。在此期间发生行车事故的自负全部责任,并将受到公司严厉的行政处罚。 第十二章 文件销毁制度 第六十六条 销毁文件指把没有保存价值或作废的文件、资料、合同、协议、刊物等书面资料,按有关规定加以销毁。 第六十七条 应销毁文件范围: 1、上级下发的文件,不需要归档立卷或备份的文件。 2、本公司制发的文件,归档立卷后的余份。 3、政级单位报送的无存档价值的文件、资料等。 4、公司会议文件、资料立卷后的余份。 5、公司决定作废的合同、协议及行政文件等。 6、上级机关指定销毁的文件、资料等。 第六十八条 销毁程序: 1、清点: 总经理办公室把确认就销毁的文件、资料通知各部门清理出来,按份数核对点清,交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销毁,各部门不得自行销毁。 2、登记: 将应销毁的文件、资料逐份登记在《文件销毁申请单》上。不允许未经登记,私自将文件销毁。 3、审批: 公司所有合同、协议,上级政发的文件、资料及一切属于公司“密级”文件范围的文件、资料,需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审批后方可销毁;其它内部行政文件、资料等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销毁。 4、销毁: 办公室定于每月30日进行文件销毁工作。 5、备案:文件销毁后,监销人要在《文件销毁申请单》上签字,并注明时间。《文件销毁申请单》将长期存档。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请各部门严格遵守。 第七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七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办公会另行补充规定。 第七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