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案件是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美国的合宪性审查,源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当时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是马歇尔。在该案中,马歇尔明确提出:如果法律和法律之间,以及立法机关的立法与宪法冲突时,最高法院必须就其中一个的合法性作出裁决,因为"判定什么是法律断然属于司法部门的权限和职责" 。因此,当宪法和一项普通法同时适用于某个案件,而且两者存在冲突,只能实行其中一个时,最高法院的决定当然已宪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