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费单位以“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提缴纳工会经费。 2、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颁布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3、对工资总额核算不实的缴费单位,由代收税务机关按该市上年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