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宣传部主要有16项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对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
指导、协调理论研究、学习、宣传工作。
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
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
统筹指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统筹协调精神文化产品创作和生产。
指导协调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以及旅游业发展,指导协调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宏观指导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工作。
统筹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协调推进宣传领域法治建设。
统筹指导舆情信息工作。
负责宣传工作的内容建设和口径管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宣传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管理。
指导下级党委宣传工作。
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