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地委、行署的指示和决定,确定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工作任务,指导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工作。
(二) 调查、研究青少年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培养青少年事业的发展规划,为中央、地方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三) 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关心下一代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
(四) 加强青少年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与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科技文化等教育。
(五) 承办中央、地方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