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管辖异议本身就是无依据。我国刑法只一部,民法只一部,到哪里审都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我国法院异地审理的多了,目的是确保法律的公评与正义。民事案件,原、被告不在一个地区的多了去了,既可在原告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这是法律允许的。了解不了解县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原告在A乡镇,被告在B乡镇,而偏偏在C乡镇开庭审理。
既然己过了一审,说明被告所提管辖异议并未被釆纳,没有影响一审判决。转到二审,如仍提该问题,仍然不会被釆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