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我国的地表水按功能高低分为五类:I、II、III、IV、V。
Ⅰ类水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
Ⅱ类水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后可供生活饮用。
Ⅲ类水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III类水质经过处理后也能供生活饮用。
Ⅳ类水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水质恶劣,不能作为饮用水源。
Ⅴ类水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