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回答一下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实体化办事机构。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在全国范围内,一般分为参公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两种。如果是参公事业单位,那么管理与公务员无异,如果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则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区别在于二者的待遇和晋升途径会有不同。当然了,无论是哪种,都属于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收入是稳定的。至于前途,乐观的讲,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一个专业性很高的工作,在当前构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大环境下,具有一定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