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为了方便核算“一般”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为条件来确认固定资产,注意是“一般”,实际情况自己可以灵活操作,价值1000元使用年限2的的你也可以作为固定资产。
以2000元确定固定资产,不是说低于两千元就不合法,是价值较低的对当期损益影响不大,没有实际意义,也不便于管理。
超过2000元的不作固定资产税务局不同意,一次进费用会让补税,低于2000的具有会计固定资产性质的计入固定资产,税务局是认同的。
比如酒店购买餐桌椅,单价可能都不足1000元,但是总价值比较高,无论是一次进费用还是,做低值易耗品都不行,只能作为固定资产。所以,《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只强调了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较高,没有明确给出其价值判断标准,是有其充分的理由的。
在这样的规定下,企业一方面应当划清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存货之间的界线;
另一方面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以及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