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2.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注册登记程序
1.注册登记:申请单位应持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经济贸易经营权证明文件及证明货物符合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的有关资料,向所在地签证机构办理注册手续。申请单位的印章和申领人员的姓名在申请单位注册时应进行登记。证书申领人员应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申领员证。
2.申请签证:申请单位应至少在货物出运前3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证,提交下列文件:
(1) 一般原产地证申请书一份;
(2) 缮制正确、清楚并经申请单位手签人员手签和加盖公章的一般原产地证一式四份;
(3) 出口商的商业发票副本一份;
(4) 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还得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3.申请签发"后发证书":原产地证一般应在货物出运前签发,但如属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请签证,签发机构可酌情办理"后发证书"。
4.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如果已签发的证书正本被盗、遗失或损毁,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可申请重新签发证书;申请单位在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前,应首先在〈〈国门时报〉〉上作遗失声明,除应提交重新缮制的证书以外,还应填写更改申请书并提供商业发票副本。
5.申请签发"更改证书":如果申请人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证书的内容时,应填写更改申请书,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据,退回原签发证书,签证机构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发新证。
6.凡进口商要求我官方机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申请单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凡进口商要求我民间机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申请单位应向贸促会申请办理;未明确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或贸促会申请办理。
7.货物如在中国进行的制造工序不足,未能取得中国原产地证,可以申领"加工装配证明书";经中国转口的外国货物,不能取得中国原产地证,可以申领"转口证明书"。申领这两种证书的申报手续和所需单据与一般原产地证相同。
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应提供的单证与资料
1.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一套
3.商业发票、装箱单各一份。
相关问题
1《原产地证》申领单位的注册内容发生变化怎么办?
对已注册的内容,特别是法人代表、证书手签员、申领员及含进口成分货物的组成成分或加工工序变化时,申领单位应及时向贸促会申报。
2可否先申领《原产地证》,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不可以。如申请单位符合《原产地证》申领资格,可以在办理注册手续的同时,受理《原产地证》的申请。
3申领单位如何向贸促会办理年审手续?申领单位注册期满一年,贸促会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申领单位的注册资格进行年审。逾期未办理年审的单位,将被视为放弃注册资格,贸促会将不再保留其注册编号,申领单位需再申领《原产地证》时必须重新进行注册申请。
年审需提供的材料有:当年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许可的文件影印件;办理注册登记时公司方留存的《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原件;《申领员证》。
当已注册的各项内容发生变化时,申请单位在年审时应向贸促会申报。
年审时间为每年9月份,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