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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12年工作经验的工程人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问题中提到的几个资料在工程建设中很常见也很重要,下面具体分析一下(以四川省市政和房建惯用的表格为例):
工作联系单
作为使用频率最高的工作联系单,参加某一项工程的每个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均可以发文就某一事项向与之有关的单位发联系单进行沟通协调。
工作联系单的主要作用是针对各种不产生费用或不利后果的工程事项,由出具方即(事项提出方)签字盖章,对需要进行沟通协调的事实进行阐述。
工作联系单通常发生在事前,不作为工程事项结果的确认,不作为办理交竣工结算的依据。若工程联系单所述事项将形成实际施工、产生费用或需改变设计方案等时,则需要进入到技术核定单、变更单、签证单所涉及的工作流程等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技术核定单
技术核定单是记录施工图设计范围外,对完成施工承包义务,采取合理的施工措施等技术事宜,提出的具体方案、方法、工艺、措施等,经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共同核定的一种凭证,通常需要参见各方在工程现场进行协商。
技术核定单主要针对工程技术方面,如修改方案,工程实体有变化,位置变化等技术方面的更改、完善。技术核定单是记录施工图设计责任之外,对完成施工承包义务,采取合理的施工措施等技术事宜,提出的具体方案、方法、工艺、措施等,通常由施工单位(少数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由其它相关单位共同核定(注意一定不是由设计单位提出,但是技术核定内容必须要设计单位确认同意)。
技术核定单通常不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因其主要针对具体的施工技术、措施,而非侧重费用的确认。因此,产生费用的技术核定单,须根据现场实际发生的项目以技术、经济签证单的形式确认费用。
工程变更单
变更是指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引起变更的原因及责任在主体也较多(主、客观因素、设计失误、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引起),因而提出变更的单位可能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都是由监理部门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做相应图纸或说明形成工程变更单,并由监理工程师办理签发付诸实施。
工程变更单及相应的变更图纸通常作为绘制竣工图、办理结算的依据。但涉及费用结算时,需考虑引起变更的主体责任,由受损单位提出费用、工期等的索赔。
签证单
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为事关费用、工期等敏感原因,关于签证的争议较多。
签证单的提出:承包人应建设单位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或者合同中未做实质性约束的工程事项,建设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
导致签证原因较多,有因工程联系单产生的签证、有因技术核定单产生的签证、和现场实际原因产生的签证、不可预见的突发事项产生的签证等。
工程签证的主要类别
1.未包含在合同中的,而又必须进行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2.因设计变更或其它原因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导致最终无法体现实体数量的项目;
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4.在施工合同之外,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实施的零星工程;
5.合同约束需实测工程量的项目;
工程签证要点:
1.一事一签,及时完善,一旦涉及到费用、工期、零星用工的情况发生,及时将事由、工程量、费用、工期、用工等情况及时申报、进行签证。
2. 需收集各做佐证资料以作为签证事项的事实依据。
3.现场签证的价款计算
(1)现场签证的工作如果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报告中仅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
(2)如果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当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其单价。
承包人应按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签证单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前提是所涉及的事项有建设单位或其授权现场代表包括(工程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的书面指令、工程签证单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签字盖章后方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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