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报审表,监理应该慎重对待,对于经常在工程一线的技术负责人来说,这个也是必修课,经常碰到的问题。作为监理必须做好功课,熟悉流程,掌握分项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相关规范,才能妥善熟练应对。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不是简单的在报审表上批复同意或不同意的问题,必须对所报方案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流程、方案符合相关规范,技术可靠,经济可行。
所谓危险性较大工程,就是该分项工程对于工程安全、质量非常重要,一旦出现问题,对工程施工安全危害很大,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或者较大经济损失。
针对该类工程应当如何制定技术方案,监理应当如何审批,住建部已经于2018年2月12日专门发布了37号文,明确了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并于2018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作为监理,把这个37号文规定弄懂弄通,再熟悉掌握相关施工流程和措施,已经具备批复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的能力了。
危险性较大方案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危险性较大方案,二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具体如何界定37号文都有详细目录,执行时严格按照附件目录参照就行。
对于一般性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在监理审批方案时,最大的不同就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方案需要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施工单位要组织专家开会,针对具体方案进行审查,专家资质必须符合要求,论证内容要有会议纪要,专家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在方案中必须修订闭环。
危险性较大方案报审后,针对施工单位的方案,监理在审查时,应重点审查什么呢?
作为监理接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危大工程施工方案报审表后,应当首先审查该方案的编审程序是否合规,这是最基本的业务能力。
报审页内容里,方案的名称、编号是否和实际所报方案相符,报审页时间是否和实际日期相符,报审页项目经理必须签字。值得注意的是,施工单位往往将时间提前,所签时间太靠前,工程又着急做,让业主看来,认为监理审批不及时,押资料时间过长,对监理不利,遇到此现象应让施工单位资料员重新签报,按实际日期填报时间。但如果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后补的方案除外。
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完毕,施工单位应履行审核批准程序。
首先,施工单位派出施工项目部安全部门、质检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相关负责人,必须参与审查,并在审核栏签下名字及日期;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要审查签名及日期。
施工单位总部安全、质检、工程技术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履行审查程序,并在相应栏签名及日期,特别强调,施工企业也就是总部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也要履行审查程序,并签下名字及日期。
最后盖上项目部公章,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要盖单位公章。
作为监理人员,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能够考验监理对工程的理解,能够反映监理的技术业务能力。需要的知识很多,涉及的专业也很多,不可能一个人全部应对自如,需要监理部团队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作为一个项目监理部,土建、安装、电气、档案、机械、安全管理等各专业都有,针对一个方案应由涉及的相关专业工程师共同审查。
针对方案中的关键部分还应重点审查:
编制依据中应包括法律、法令、条例、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施工组织总设计、企业标准、集团图册等。
该项中容易犯的错误有,引用的标准不全,引用的标准版本过期不是最新版,引用的依据无关,该引用的没有罗列出来等。
这部分值得注意,审查时略作注意。
作为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如何安全地施工,引用的设备、方法、措施等应切实可靠,这个方案中要有简图,有相关设备参数;
方案中要有验算公式,验算结果要满足安全要求的系数,这个安全系数还应尽量靠近下限,否则施工安全性就不可靠;
在验算过程中,各项参数的选择应着重审查,参数选用应符合采用设备、材料的实际,如果有差距,应进行折算,对采用的数据降低标准使用;如理论上脚手架钢管壁厚为3.6毫米,实际市场上租赁的钢管均为2.8~3.0毫米,那么,在验算脚手架安全稳定性时,必须按实际采用,相应的跨距、步距应保守布置。
该部分应重点审查,这是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的核心。
任何方案都必须包括安全措施部分,还应有相关的安全预案,这是编制方案的规定程序。
首先审查方案中有无安全措施,再审查安全方面的措施内容是否满足现场实际,能否确保施工安全;针对每一安全隐患或危险源,方案中要有应对措施或预案。
方案中应有质量标准、安全目标;完成分项工程的组织机构;施工作业计划;方案所涉及的设备机械、人员需求计划;特种作业人员要求;施工作业流程;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难点,应当重视的部分;强制性条文引用、执行情况;绿色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保施工措施。
现在对于方案的审查,绿色、文明、环保、健康等方面的措施是必查项,每一个方案都必须要有这方面的内容,否则就是方案不完善。
如果是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方案,还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这部分涉及的专家费用、会议费用、差旅费用都有施工单位负责。
专家的组成必须是五个以上单数,和工程相关的专家必须不少于60%;论证内容中必须有基本可行、可行、补充后通过的明确结论,与会专家必须在论证报告单上签名,必须手签,不允许代签或机打;针对专家论证提出的问题,施工方案必须进行及时修订闭环,填写专家论证反馈单后,施工单位还必须重新进行报批。
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必须在工程实施前进行编报,经监理批复后方可实施。有些工程工期比较紧,图纸或施工队伍进场比较晚,这就给编报危大工程方案带来的困难,难免有部分施工项目部铤而走险,边编方案边施工。这是违规的,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相关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承担较大风险,是得不偿失的。
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这个注意,必须是单位公章,而不是项目部公章;危大方案报到监理部后,最终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监理部的其它专工可以参与审查,但最终签字必须是总监理工程师,而不是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于项目离总部较远,有的施工项目部有可能在签字时,将总部的技术负责人的名字,让项目部资料员代签,只要报上来,监理也没有识别真假签名的能力,出现问题后,最终的责任也是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只不过负把关不严的责任。
危大工程方案报批表要加盖单位公章,这个很难办到,一个大集团的公章是不允许带到项目部的,有的专家查资料时,就很认真,死扣这一条;有的专家查方案时,对这一条盖上项目章的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监理审查时,应重点查看方案的审批人,是否是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是否同时在方案上签了字,否则就是不合规。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方案,有的监理认为,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才能报批;而37号文规定,专家论证前,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这个是和实际相矛盾的,监理审核方案时应注意这个问题。
对于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查时应全面审查,关键要抓住编审批的程序是否合规,然后再审查方案的关键技术是否满足安全性要求,这个是方案的重点;然后再审查方案的全面性、完善性;涉及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方案更应当慎重其事。
审查方案是监理的职责,也是监理人员从业的基本业务能力,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理作用至关重要,如果因为方案审查不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监理承担的责任将是个人不可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