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的有关规定。
(2)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3)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5)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6)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7)普通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8)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9)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
(10)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