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二级消防站人数配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文件要求:二级普通消防站:消防站配备执勤消防车数量2-4辆,其中一辆水罐消防车、一辆泡沫消防车;二级消防站配备人数为15-25人(按每部车一名指挥员、一名驾驶员、一名通讯员、四名战斗员标准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