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同执业医师、护士一样,是在取得资格后经过注册获得的执业身份。执业药师是在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后,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办理执业注册后获得的药师执业证。
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同时第二十三条规定,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
当他们注册后,便可以执业药师的身份进行执业,进行药师活动,也就是成为了药剂师。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