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规定金额暂估入账。
1、固定资产暂估入账一般是指固定资产已经投入使用,但还没有取得全额的发票时处理的,可以先按照合同规定金额暂估入账,并从入账次月起计提折旧。等发票到了以后再调整固定资产入帐价值(只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已提折旧不调整)。
2、固定资产应当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候,归集已经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并合理预计将来需要继续投入的价款,合计出来应予确认的固定资产暂估价值,据以入账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日后所有的费用都已发生,收到发票之后,可以调整原暂估价值,但原已计提折旧不再变动,只将剩余未提完的折旧总额,在剩余的使用年限中平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