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公租房,不能被继承。
但是,继承公租房、和继续承租公租房,是完全两个概念。
一定要搞清楚一个概念:生前自己占有使用的,不一定是遗产;不是遗产,就不能继承——遗产,必须是去世人个人具有所有权的、合法的财产。
公租房(全称叫做“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个人。所谓公租房(详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注意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词:出租。口语化的解释就是:公家盖的房子,出租给符合条件的特定人群居住。
所以,结论很明确:公租房,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不存在继承问题。
但是,会衍生出第二个问题:租期内承租人去世,其继承人能继续履行承租合同么?
虽然在我国有关租赁住房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很明确: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但是,针对公租房这种特定用途的房产,还要看继承人是否满足承租公租房的条件。
我们提到过,公租房针对特定群体。举个例子:
假设承租人的继承人都有自己的住房,那么,有房人再继续占着公租房,已经违背了公租房的意义。公租房本身就具有很强的稀缺性。
所以,继承人必须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才可以继续承租:
当承租人去世,继承人如果想继续履行承租合同,就要涉及到承租人变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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