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实践中对于该部分规定的竣工验收是五方验收还是竣工验收备案始终有争议,但个人意见,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竣工验收应当认定为五方验收,在五方验收后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不会影响合同效力并符合交付条件,仅仅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当然具体到个案就是见仁见智了,看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吧,即便是房产领域的法官和律师也有很多没弄清楚竣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的区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