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粮食购销、出口计划;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粮食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协调落实。
3.组织实施对全市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负责全市粮食供需总量平衡,组织余缺调剂。建立粮食安全预警机制,负责制定粮食应急预案,组织、协调、落实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供求失衡的具体措施。
4.制定和实施市、县储备粮总量规模、网点布局方案,负责管理省储备粮和市、县储备粮,协调中央储备粮与地方粮食的购销关系;指导、协调全市粮食轮换和陈化粮处理。
5.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审核全社会粮食收购资格。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査,规范粮食收购行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负责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检验检测。
6.指导和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和“订单”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企业赢利。推动粮食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计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推广科学储粮。组织指导全市粮食行业职工培训、技能评审。促进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工作。
7.搞活粮食流通,指导督促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指导督促落实全市粮食顺价销售和出口任务;指导督促全市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落实;监督管理粮食收购价格。
8.负责军队粮油供应工作。组织军供粮油源,搞好全市军队粮油供应管理,保证军队粮油的供应。
9.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和全市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强化社会粮食管理。完善市场粮食监控网络体系,监测粮食市场价格,发布价格信息。
10.负责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流通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申报工作,协助筹措落实建设和维修资金。负责粮食经营企业仓储设施的技术规范及国有粮油仓储设施的维修改造,实现粮食储存安全保管。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査、申报和验收等有关工作。
11.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扭亏增盈和内部审计工作,做好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财会信息的搜集、整理、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对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管。负责指导和检査市属粮食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