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是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需要,是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果、开创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新局面的需要,是凝聚全民族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进民族相互之间的理解与尊重,赢得了群众的信任,有利于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当前,我国民族关系总体上是好的,民族关系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些影响民族团结的因素: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没有改变,他们打着民族、宗教和人权的旗号,对民族地区进行渗透活动;境内个别地区的“三股势力”为了达到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的目的,利用民族和宗教,进行分裂破坏活动;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既是发展的黄金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各类社会矛盾必然反映到民族方面来;各民族间在语言、风俗和宗教信仰方面存在差异,相互了解和尊重不够,容易发生矛盾纠纷……这些因素都会对民族关系造成影响。在这种背景下,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是继续和深化以往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的需要,也是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从而进一步增强凝聚力,一心一意谋发展的重要举措。
提高认识,把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新思路。我们必须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州关于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一系列精神,结合地区工作和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实际,牢牢把握开展创建活动的正确方向。要不断研究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突出重点、抓住根本、破解难题,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体制、机制,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中巩固民族关系,加大创建活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掀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新高潮,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新局面。
强化领导,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新格局。稳定是发展的前提,要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日常工作机制、协调配合机制、调查研究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考核机制、经费保障等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全面组织实施、群众积极参与和分工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这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扎实有效的成果。
明确目标,科学谋划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新思路。要结合实际科学制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规划,确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总体思路。抓住“一个主题”: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主题。夯实“两个基础”:就是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强化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突出“三个重点”:就是加快地方经济发展、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四个原则”: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点面结合、全面推进;分级创建、同步实施。采取“五项措施”:就是扎实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安定团结、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实现“六个目标”:就是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民生问题得到切实保障和改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创新载体,开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新局面。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改善民生,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的首创作用,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具有生命力的重要体现。要全面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整体推进,均衡发展,就要认真制定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模范社区等系列创建工作载体,结合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改善民生以及业务工作,进行分类量化,制定创建标准。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首创作用,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把创建活动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公民道德建设、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要丰富创建活动宣传形式,切实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创建活动。建立新型民族团结互助关系,形成处处争先、人人争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新局面。